近日,敦化林區(qū)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,承辦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理念,巧用調解技巧,耐心釋法明理,僅用短短時間便化解雙方矛盾,讓一起即將開庭的小額糾紛案結事了,切實以溫情司法守護群眾合法權益。
據(jù)悉,2024年5月,李某與王某達成口頭協(xié)議,李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,為王某居住的房屋進行刷墻固、刮大白施工,約定刮大白兩遍,完工后一次性結清工程款。
李某按約定保質保量完成施工后,王某卻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,拒絕支付工程款。李某多次上門溝通催要,王某始終推諉扯皮,雙方爭執(zhí)不下,矛盾逐漸激化。無奈之下,李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仔細審閱案卷材料,發(fā)現(xiàn)該案標的額小、事實清晰,若直接開庭審理,不僅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,還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?紤]到案件實際情況,承辦法官決定試試能否進行調解,全力促成雙方和解,用柔性方式化解這起民生小案。
調解現(xiàn)場,雙方當事人情緒依舊對立,王某堅持大白質量不過關,有瑕疵。李某則滿是委屈:“我完全是按照口頭約定施工的,工序、質量都符合要求,他就是找借口不想付錢,這是我的辛苦工錢。”
面對雙方的爭執(zhí),承辦法官沒有急于評判對錯,而是先采取“背對背”調解法,分別與雙方溝通交流,耐心傾聽各自的訴求與顧慮,安撫當事人情緒。
法官一邊安撫李某,告知其司法維權的初衷是化解矛盾而非激化矛盾,調解既能快速拿到工程款,也能省去開庭的時間精力;一邊勸導王某,向其明確雙方達成的口頭協(xié)議合法有效,李某已按約完成施工,王某理應支付相應報酬,若執(zhí)意拒絕付款,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待雙方情緒平復后,法官又耐心勸說:“雖是小額款項,但關乎勞動者的辛苦付出,王某應當恪守誠信,及時支付工錢;李某也體諒王某的居住需求,雙方各退一步,既能快速解決問題,也能維系平和的關系!
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調解下,雙方當事人最終放下成見,達成一致調解協(xié)議,王某當場給付了拖欠的工錢。拿到拖欠已久的工錢,李某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。
這起糾紛的順利化解,是該院踐行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的生動縮影。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(xù)堅持以耐心、細心、真心化解矛盾,讓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,真正實現(xiàn)案結、事了、人和,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,切實提升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。(程世文)

